“不同城市的社保政策就像一道道土栅栏,隔断了打工者的自由流动。”南京一名打工者近日向记者讲述了她办社保的曲折经历。为了退休后有依靠,她现在不得不在两地同时交纳保险。
一个劳动力 只能流动一次?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新亚电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张红(化名)原是南京市郊县的农家子弟。上世纪90年代初,张红进入南京市区A国企当工人,1992年,A国企为她办理了养老保险,1998年又为她办理医疗保险。 2003年,A国企破产,张红应聘进入南京市江宁区的B公司。这段时期,张红在南京市区的社保账户因A企业破产而中断交费,张红的劳动关系转移到B公司,B公司为张红在江宁区开办社保户头。2005年初,张红从江宁B公司跳槽到常州市武进区新亚公司。 按规定,企业职工社保金分个人账户和统筹两部分,交费方式以个人工资为基数,由企业和个人按比例交纳。张红说:“2003年我离开A国企时,养老金已交纳10年,医保交纳了5年。如果以月平均工资1000元计算,总计好几万元。我今年四十多岁,老家土地在城市化中被流转了,退休后靠什么生活呢?我打算在南京养老,肯定指望这笔钱。” 2007年8月,张红到南京市社保中心咨询了解到,按国家规定,养老保险必须交纳满15年,退休后才能支取。于是她想把江宁、武进工作期间养老保险续接到在南京的账户上。 不料南京社保中心告诉她,江宁区虽然是南京的一个区,但是多年来没有划入南京市的社保统筹范围。按照南京规定,非南京市统筹范围内的养老保险账户只能接续一次,也就是说,如果接续了在江宁工作的一年半养老保险,就不可以再接续武进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。 不得已,张红只能先把江宁区一年半的养老保险续接到南京的账户上,武进的那部分养老保险以后再想办法。事实上,江宁的养老保险统筹部分还是不能提出来接续到南京的账户上,接续的仅仅是个人账户的那部分。 武进区劳动局副局长许如新说,农民工能够在一个地方连续打工15年的现象少见,除了少数技术好的工人和中层以上管理者外,多数农民工在一个地方打工几年就离开。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在实践中不能实现异地正常接续,不适合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。因此在一些地方农民工参保没有积极性,参保比例多年徘徊不前。
企业为我交纳的医保 为啥不能取? 除养老保险,张红办理医疗保险的经历也一波三折。 2003年,她在南京市江宁区新开了社会保险户头后,同时办理了江宁区的医疗保险卡。有一次得了感冒,下班后回到南京主城区,想用医保卡去药店买药,可药店人员告诉她,江宁区的医保卡不能在南京主城买药,因为两地的医疗保险没有联网。 她从江宁的B公司跳槽到武进新亚公司后,重新办理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。她希望把江宁区的医疗保险续接到武进区的医保账号上。“当我去江宁区医保中心咨询时,工作人员告诉我,医保属地方性保险,不能异地接续。个人交纳部分可以退给个人,但是企业交纳的统筹部分只能留在江宁区。”张红只能取出个人交纳的那部分钱。 张红说:“武进区等多个地方有一个规定,医保必须交满6个月之后才能享受到,也就是说,如果打工者流动到异地,在重新开始交纳医保的前6个月中,如果得了大病要住院,就享受不到医保,没有保障。另外,南京、常州规定,一旦停止3个月不交医保,以前的医保就自动终止,又要重新开始交纳。这些政策让打工者很吃亏。”
为了老有所依 只能两地办社保 “南京的养老保险只能接续一次,常州的医疗保险又带不走。为了老有所依,现在我不得不在这两个城市同时交纳社会保险。”张红无奈地说。 十多年的打工生涯,张红从一名普通打工者升为新亚公司中层管理者。她不仅要为自己的社会保险考虑,同时要为公司员工办理社保。 2008年1月1日实行的劳动合同法要求,企业必须给员工办理各项社保。但是在这几个月办社保过程中,员工和公司都耗费了许多精力。 新亚公司在全国有7个分公司,仅常州武进分公司就有两千名员工,有许多是河南、安徽、湖南、四川籍的打工者,70%是县城以下的农村户口。 按照现行政策,农民工离开农村进城打工,企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,但回乡后,由于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包含农村农民,这部分人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,个人未交满15年也无法提取养老金,结果导致农民工流动时反复参保、退保,不仅损害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,而且影响到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。 事实上,现在省与省之间的社保难以统筹,省内不同城市之间的社保很难正常接续,即便是同一个城市,不同区县的社保也难“连接”。张红说,为了绕过这些“土围子”,公司和员工不得不走许多“弯路”,比如为了留住优秀员工,公司不得不给部分员工在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地同时办社保。 据新华社 |